根据《安徽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依据笔试总分,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名单,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职业成绩 | 综合成绩 | 笔试总分 |
1 | 010014 | 1601021017 | 73 | 73 | 146 |
2 | 010014 | 1601020918 | 73 | 72.5 | 145.5 |
3 | 010014 | 1601021021 | 67 | 70 | 137 |
4 | 010015 | 1601021206 | 55 | 76.5 | 131.5 |
5 | 010015 | 1601021204 | 68 | 58.5 | 126.5 |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8:00—11:30
地点: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水湖镇吴山南路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3室)。
三、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所有考生都需要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需另外提供相应的材料:
(1)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2)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尚在岗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服务年限,是否同意报考;已经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2016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待发的,需就读院校提供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如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手续,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书面委托书(说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原由)、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3、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被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请持续关注。
联系电话:0551-66671050。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