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条件
专职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和影响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其中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聘请;
(三)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公职人员,年龄一般在6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要求的岗位特别条件。(详见附表)
二、聘请人数及工作补助
共聘请63名专职调解员。其中,驻派出所的警民联调专职调解员25名;驻法庭的诉调对接专职调解员18名;驻信访局的访调对接专职调解员5名,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名;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名;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3名;征地拆迁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4名;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固定补助1200元(含400元绩效补助),案件补助每月不超过800元。专职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
三、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②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③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近一年内体检报告单。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2.面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较大疾病,能适应调解工作。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对象若提供近一年内正规医院体检报告单可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4.考察
考察对象由考察领导组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核的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请人员名单由县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核的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聘。
四、纪律要求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聘请工作是选聘优秀专职调解员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聘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核、定岗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无为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11370
监督电话:6611017
2018年 9月13 日
无为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