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人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辅警工作;
(二)年满18周岁,且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0年10月8日期间出生);自主择业士官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0月8日至2000年10月8日出生)
(三)限郎溪户籍,因职位不同建议报考毕桥派出所的应聘人员居住地为毕桥及附近或者愿意在毕桥派出所工作人员;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高中以上学历,特殊职位的参照职位要求;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七)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含乡镇招聘派驻在公安机关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参照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招聘要求)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提交已自行下载完善后的报名表(或现场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以及加分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自行下载并张贴照片的提供3张照片)。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 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郎溪县公安局1楼大厅(碧河路6号);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0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为1: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如果不足比例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
科技、人文常识、行政执法,以及公安相关法律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加分项(实行累计加分,总分不得突破100分)。
1、部队退役士兵(士官)类报考人员
(1)退役士兵(士官)加15分;
(2)中共党员加3分;
(3)荣获(立)过优秀士兵(士官)加1分、担任过班长(副班长)的加2分,荣获三等功以上奖项一次加3分,
2、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类报考人员
(1)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
(2)中共党员加3分。
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 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二)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聘用计划的1:1.5比例进行,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1、内容:
(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纵跳摸高,男子,女子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
2、标准:按照公安部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报考文职类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固定答题卡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得分高低排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公示5天。
八、签约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政秘〔2018〕260号)执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执行。应聘人员录用后即享受“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进入体检环节的体检费用自理。
3、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郎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
0563-7021821转3350 郎溪县公安局辅警办
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21821转3327 郎溪县公安局纪委
0563-7021821转3360 郎溪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18年郎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