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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我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选岗范围、选岗条件
(一)岗位数量:12名。
(二)选岗范围:
八公山区户籍,符合八公山区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三)选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的;
5、已办理退职、退休(病退)手续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设置
治安巡逻员。
三、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6日
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报名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2、报名地点: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区民政局二楼)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八公山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有奖励的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奖励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项岗位招聘资格。
(三)量化评分
对报名人员依据部队原始档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标准计算分数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岗方式
选岗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配合,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报名应聘人员,按分数高低依次选岗,选完为止。分数出现并列的,以立功等级高者优先;立功等级相同的,以立功次数多的优先;立功次数相同的,以军龄长的优先;军龄相同的,以档案记载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在西藏、新疆、海岛服役及服役时间长的优先;若以上方式排序后仍有并列的,由区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另行确定。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审定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人员待遇
专项岗位人员待遇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和军龄补贴组成,并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4-56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