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同意,我院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4名。按照省人社厅等5部门印发皖人社〔2015〕29号、省编办等5部门印发皖编办〔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管理,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进修培训等方面与纳入编制管理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4名(具体见岗位目录)。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具体见岗位目录);

5、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9日后出生)。

6、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财会岗位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6年之前毕业报考C类其他岗位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8、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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