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区编委会研究、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12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
4、网上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必须同时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
5、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违背报考诚信原则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经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其中卫计局所属基础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岗位、城管委所属事业单位3个岗位均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包河区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00至5月1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5月14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