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和退役证明材料。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考生应于6月3日(星期日)下午2:30—4:30到滁州市凤凰西路183号社保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金地大酒店旁原天然居宾馆)进行警察职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体能测评费用后,考生即可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特殊专业技能职位除外)。

重要提醒:

1、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如本人不来视为放弃。

2、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附件:

察职位资格复审名单.xls

滁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原标题:关于滁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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