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任科员(或九级职员)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也可报考,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评聘一致,才能视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3、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比照执行。
4、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 (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具有相应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 未满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5)其他规定不宜报考的。
以上涉及时间均计算到2017年8月1日。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下发通知,公布竞争性选拔职位、报名条件、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2、报名。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需经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竞选职位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5)报名表可从网站发布的竞选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