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及责任感强;

2、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度考核);

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岗位)以一览表要求的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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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省考/选调生招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