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蒙城县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共5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人员一旦被选调必须转为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熟悉机关工作流程,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身体健康。